著作权既为法律所保障的权利,受损害时也应如同其它权利受到侵害一样,有损害赔偿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发生,如同一般的侵权行为,须具备:(1)加害者的故意、过失;(2)权利受到侵害;(3)发生损害;(4)权利受侵害与损害发生之间有因果关系等条件才能构成。如前所述,美国司法判例及立法均不承认无过失者的免责,只是在赔偿数额上予以酌减,这是两个不同法系之间的差异,民事赔偿的原理不在于惩戒加害人,而在弥补被害者的损失,因此以回复原状为原则,金钱赔偿为例外。著作权以原创性为保护的重点,受侵害时,回复原状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只有寻求金钱赔偿一个途径。但因为著作权所保障的“原创性”是极其抽象的概念,如何转化为具体而可计量的金钱价值,成为著作权损害赔偿的讨论中较棘手的问题。著作权法是国内法,只能在本国有效,即在本国所创作完成的作品。深圳⽂字侵权公司
著作权的侵害,以填补损害为主。通常,法院大都以侵害行为所致市场价值的损失,为其实际受损的额度。如市场价值完全被侵害行为所摧毁,则损害额即为全部的市场价值。困难在于原告就其市场价值举证不易,法院只能用各项间接证据来核定其价值。在这种情况下,往往被告的受益额即推定为原告的损害额。但事实上,被告的受益额绝不相等于原告的损害额,可能或多或少。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也不愿轻易采取这种理论,实际损害额计算上的困难,并不能排除法院估定受损价值的可能,法院仍可依据自由心证来评断估计。甚至当原告主张对其作品的精神价值远远超过市场价值时,法院也可以斟酌作品的性质,对原告作品的实际价值和能否复制进行判断,不过这已属“法定赔偿”的范围。深圳著作权登记代办条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是指争议各方就行为人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承担什么责任,以及由谁承担等问题而发生争执。
著作权的各共有部分权利之间具有关联性,我国《著作权法》实际上是视著作权为人身权和财产权合二为一之权利。故而各共有人对其权利的处分行为都会影响到其他共有人的利益,它必须受到其他共有利的制约。具体地说,,在转让或赠与著作权时应经全体共有人同意,各共有人不得擅自单独行使转让权和赠与权。而且按份共有著作权人欲将其所持份额转让处分时,其他共有著作权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第二,共有人放弃其享有的孝:作权时,应通知其他共有人,其放弃部分由其他共有人行使权利和分享利益。如果是按份共有,则应按比例分享。不过,放弃著作权的共有人仍享有不收费使用权。第三,共有著作权人在共有著作权』:设置质权时,应事先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我国中国台湾《著作权法》有这种规定。
著作权质押合同是指享有作者财产权的债务人或第三人与债权人就作者财产权质押达成的合意。该合意旨在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将作者财产权出质于债权人以担保债务的履行,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将该作者财产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作者财产权的价款优先受偿。提供作者财产权的债务人或第三人叫出质人,根据约定获得作者财产权质押权的债权人叫质权人。著作权质押的存在以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的出质登记为其体现,著作权质押合同与一般质押合同相同,要求必须以书面形式缔结。我国《担保法》第64条规定,质押合同应为书面形式。《物权法》第227条规定,以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
著作权侵权的归责原则。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即是一种具体的著作权民事法律制度,正确处理著作权损害赔偿案件,首先和较为关键的问题之一就是要掌握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在中国,著作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应该是不容置疑的,著作权具有民事权利较一般的特征。民法是统领包括著作权法在内的著作权法的一般法,著作权法等著作权法是民法的特殊法。民事侵权归责原则,是指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确定侵权人对自己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归责,是指以何种根据使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即是以侵权人的过错还是应以损害结果或是以公平考虑作为标准,使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关于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各国一般根据其本国经济和文化发展的情况确定。深圳⽂字侵权公司
著作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共有著作权与共有所有权具有相同性贡。深圳⽂字侵权公司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著作权侵权行为,既没有征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这是对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种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这种侵权行为既可能是对他人的著作人身权造成了损害,也可能对他人的著作财产权造成损害,还可能同时损害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如非法复制他人作品可能只侵害了他人的著作财产权,而假冒他人作品,则往往同时侵害了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 2、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相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他人在使用著作权作品时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即具有违法性。至于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未能取得著作权的作品,或者是已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其他人在使用时不存在侵权问题。深圳⽂字侵权公司